什么情况下会不予批捕?不批捕就意味着没事了吗?

     

      逮捕条件需要同时满足证据、刑罚、社会危险性这三个要件,才属于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如果其中有一个要件不满足,就属于“非必要逮捕”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不予逮捕的情形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绝对不捕、相对不捕、证据不足的不捕

 

1、绝对不捕

绝对不捕,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于缺乏犯罪事实,在检察机关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一般就不会再继续侦查,最终结果往往为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相对不捕

相对不捕,是指因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五种社会危险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3、证据不足的不捕

证据不足的不捕,是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中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条件的。不捕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会出具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不批捕就意味着没事了吗?

      不是,虽然上述不予逮捕三种情形的结果都是不捕,不捕后会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是原因不同也会影响案件的下一步处理。只有绝对不捕才有可能涉及撤案的问题,其他两种不捕的情形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终结,也不是案件会不起诉或者无罪,后续依然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逮捕和取保候审均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逮捕仅仅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也并不代表是无罪,也不是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逮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互相串供、伪造、毁灭证据,从而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在当前检察官“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下,如果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则后续不起诉或者缓刑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来源:山东高法

创建时间:2024-05-2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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